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风险上升,债转股为何此时重新启动?
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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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关键任务之一,其核心目标是减少企业的负债水平。在此过程中,债转股策略扮演了关键角色,其市场化与法治化的重启引起了广泛关注。各方对此反应积极,具体情形包括:。
五大行先行试点
201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这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迅速作出反应债转股政策文件,设立了债转股项目团队。紧接着,每家银行分别挑选了三家企业作为债转股的试点对象。此举体现了这些大型银行对于减轻企业负债水平的积极态度,标志着债转股实际操作的起点,并为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政策正式重启
2016年10月10日,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债转股政策在时隔17年之后得以重新启动,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即由债权银行、企业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国家不提供担保。
市场化原则亮点
市场化原则成为本次债转股的显著标志。这一原则着重指出决策权归属问题,主张由市场参与者自行协商来决定债转股政策文件,而非由政府单方面决定,亦非由单一市场主体独断。此外,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均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债权人、投资者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对逃废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适用企业类型
本次债转股针对特定的企业群体。具体而言,涉及那些因高负债而承受沉重财务压力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那些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这些企业具备发展潜力,然而,由于债务问题,其发展受到制约。债转股的实施,有望为这些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在此次债转股过程中明确了自身的角色。它不介入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操作,不强迫企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参与,不进行不合理的搭配,也不承担损失补偿的义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进行监督和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地方积极响应
2017年两会期间,众多省份和城市在报告中将债转股作为核心工作计划之一。重庆、辽宁、河南等省份的政府积极回应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相应的《降低杠杆率意见》及《债转股实施指导意见》。同时,它们还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机构,并要求本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以支持本地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债转股工作。
债转股措施对于减轻企业负债水平效果明显,然而在执行阶段遭遇了一系列挑战,包括税收处理和股权退出等具体难题。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各界有何见解?期待您的评论、点赞及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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