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印发,三类共享如何规范推进?
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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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办法》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展现出几个显著特点,首先,它突出了进行全面规划和协调的重要性;其次,它强调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对外交流的重要性;这些特点不仅对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统筹管理原则明确
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其运作严格依照“全面规划、规范统一、需求导向、免费开放、安全保障、节约高效”的六大原则。该举措显著提高了部门间的协作效率,并增强了行政效率。例如政务信息资源,它有效解决了过去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
该原则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行政管理日常实践中,众多部门遵循此原则,展开了紧密的协作,显著增强了依法治理的水平。这一行动不仅提升了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规范性,同时也极大地便利了公众,达成了便民利民的目的。
信息共享类别规定严格
若公共信息资源满足共享的条件,其共享的具体规则应当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来制定;对于那些不适合共享的资源,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相关政策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信息共享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涉及敏感信息的共享为例,这类信息的共享受到的监管和限制特别严格。
基础信息资源广泛包括人口与法人等数据,这些数据通过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集中构建,从而实现了信息的无障碍共享。此举措有效消除了信息间的隔阂,确保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各部门能够迅速获取到所需的基础信息。
采集与归集规则科学
在信息搜集阶段,公共机构严格遵循“一个数据来源”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信息被重复收集。以往,多个部门对同一信息进行重复搜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现在,这一原则的严格执行有效地抑制了这一现象,从而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公共信息资源依照“全面汇聚”的原则,通过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统一搜集和应用。该措施旨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以及更新速率,为各部门工作提供稳固的保障,从而提高政府事务处理的准确度和办事效率。
使用责任界定清晰
根据“主管负责制”、“提供方负责制”以及“责任明确到个人”的准则政务信息资源,同时按照“数据同步”和“实时更新”的要求,提供方必须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例如,若出现因数据不准确而引发的行政失误,责任将由数据提供者承担。
该机构坚持“操作者需承担相应责任、使用者需承担相应责任、管理者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的基本准则。在执行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使用目的和适用范围,同时构建信息追踪机制,以防止信息被不当使用。
获取与使用方式规范
通过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用户得以无障碍地获取并使用那些无需额外条件即可公开的数据;与此同时,对于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共享的信息,用户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种按级别获取信息的机制,在确保信息流通共享的同时,亦有效维护了信息安全。
公共机构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其应用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在执行职责的必要范围内,严禁擅自将其转交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以防止信息泄露及不当使用的潜在风险。
信息开放与增值服务可期
公共信息资源在非涉及保密或受法律法规限制的条件下,应被纳入公开体系。此类资源可通过全省统一的平台进行开放。此举措有助于社会对公共信息的有效运用,比如,企业能够借助这些信息推动商业创新。
相关部门负责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与社会团体携手合作,共同促进发展。同时,县级政府也在大力倡导创新思维。这一举措有望加速数据增值服务的进步,并且对于提高政府部门在大数据应用方面的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办法》的推行有望大幅提升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效能,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其能否平稳过渡至新的管理体系,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关于此,您有何高见?欢迎您发表见解、点赞并积极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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