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失效致问题严峻?生态化改造或是必然选择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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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的失灵,成为加剧我国环境困境的关键因素。鉴于此环评行政程序的法理与技术,对其进行生态化革新,成为应对环境挑战的必然途径。自1972年世界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我国已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环境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当前的环境行政法律体系尚存在诸多缺陷与限制,例如手段单一、缺少全面监管机制、对生活污染治理重视不足。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法律生态化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生态化”这一概念涉及将生态学的核心原则与理论融入到人类活动的各个层面,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来审视和思考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问题,并依据社会与自然的实际情况,寻求最理想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方式。生态化改造环境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即将生态学的理论及原则融入制度构建与执行的全过程,对现有的环境行政法律制度实施生态化调整、优化与创新,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在调节生态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处理。生态化的环境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建立将显著增强政府的治理效能和环境管理能力环评行政程序的法理与技术,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传播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念。我们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遵循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以及法治化的要求,对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实施生态化改革。在理念层面,我们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主导思想,促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同时,积极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在制度层面,需提升排污费用标准,凸显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扩大环境影响评估的覆盖面至宏观决策范畴,消除政策法规可能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确保发展模式的生态化转型;优化污染限期治理体系,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针对区域或流域环境问题的特性,构建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责;树立绿色政绩观念,将环保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估体系;推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法制化,确保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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