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你知道这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暗藏哪些重要价值吗?修订!你知道有哪些关键变化吗?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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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修订)
为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迅速、精确地获取宿迁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简称为《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内容以及《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的规定,相关政府信息需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渠道
宿迁市政府官方网站(访问链接:http://www.suqian.gov.cn/)。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的“政府公报”专栏进行查阅;而纸质版则可以在附件3中指定的赠阅点进行查阅或获取。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宿办有声”政务新媒体平台(官方账号:viewsuqian)。
5. 政策简明问答专栏;
6. 报刊、广播、电视等。
市民、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可在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69号的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以及位于宿城区洪泽湖路889号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直接查阅资料,并获取所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若属于需主动公开的范畴,须在信息生成或内容调整后,于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有特别规定,则依照该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需先明确负责编制该信息的政府部门,鉴于不同部门根据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责来编制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所需的政府信息种类,向对应的政府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的申请。具体部门的职责信息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查阅阜阳政务论坛,或者通过拨打“宿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指定途径及相应渠道,向本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除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政府资讯。
(一)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
1. 当面申请
申请者可选择前往宿迁市政府办公大楼,亲自至信息公开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请将信件投递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邮编为223800。在信封的左下角,务必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在线申请
访问“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的首页,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随后在线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务必妥善保管好电子回执,以便日后查询申请的处理进度。
4. 传真申请
申请者若以传真形式提交申请,务必在备注中清晰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527-84368216。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处获取,或从宿迁市政府网站上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2)。若选择网络申请,则可在线直接填写。
申请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若系现场办理,则直接出示;若采用邮寄或传真提交阜阳政务论坛,需将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申请表一同寄送;若是网上申请,则需上传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表格需详尽填写申请者的名字或机构名称、联络信息、获取及提交政府信息的途径。具体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需具体明确,例如:政府信息的具体名称、编号或便于检索的其他特性描述。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立即进行了记录。对于能够立即给予回复的,现场即行回复;对于无法立即回复的,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应;若需延长回复时间,需经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通知,延长期限最长亦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1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本机构在征询第三方及他部门意见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将不会影响申请处理的总时限。一旦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材料得到修正,其答复期限便从本机构实际接收修正后的申请日开始计算。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将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逐一进行回应。
对于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申请信息,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若申请的公开信息符合公开条件,应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应向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法、途径以及具体时间。
根据《条例》中的具体规定,若决定不对外公开,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不予公开,并详细阐述其中的原因。
经过查询,发现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并不存在,因此需通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对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若所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原因;若能明确指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具体行政机关,则应向申请人提供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回应,对于申请人再次提出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情况,已明确告知其将不再进行重复处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涵盖工商、户籍、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资料,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定要求,请申请人遵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其他各种情况,应依据《条例》中的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恰当的处理。
(四)收费
本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无偿提供政府信息。然而,若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常规,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编号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处理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计划公开的政府信息,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若对政府信息是否适宜公开存疑,则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上报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作出明确判断。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机构: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分,特别提醒,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午工作时间将延长至6点,但法定节假日不在此列。
联系电话:0527-84368216(工作日)
0527-84368100(周末和节假日)
此电子邮箱地址为sqszwgkb@163.com,专用于接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以及意见建议。如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参考前述“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部分。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觉得本机关未依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依法给予答复处理,他们有权向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觉得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权向省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他们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25-83398111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邮政编码:210024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江苏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24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26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3.《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赠阅点(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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