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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通知?你了解这些关键内容了吗

更新时间:2025-06-28 浏览量: 

近期,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南京联合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解决省属高校部分教职工住房面积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在此次会议上,对老职工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我校对此情况迅速作出响应,并随即发布了有关2013年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的详细通知。

申请对象范围

本次申请的住房补贴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之前加入我校并担任正式职务的教职工,这些人所拥有的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根据苏州市的住房改革相关规定,补贴金额设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此外,每年还将提供7.75元的工龄补贴。至于工龄的计算,其上限为1992年。众多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员工对此满怀期待,他们热切希望借此契机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

补贴发放批次

住房补贴的发放被划分为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在2013年9月之前,退休人员及即将退休者的住房补贴申请需经地方房改部门审核,随后需提交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二次审核;至2013年年底,对于工龄达到25年(即1989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的员工,其申请亦遵循此流程;在此之前,即2014年4月之前,其他人员的申请亦需接受审核并上报。采用分阶段策略,补贴的发放工作得以有序推进并得到有效执行。

材料领取规定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制定了关于住房补贴材料与表格的统一规范。自今日起,教职工可前往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并获取其工龄与职级证明。同时,这些表格亦可在后勤管理处官方网站的“相关下载”栏目中查阅并下载。各单位应立即通知相关教职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了解并按时完成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安排

2013年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_98年房改补贴政策文件_江苏省属高校住房补贴政策

各院部及部门需在2013年6月30日截止日期前,协助教职工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提交至后勤管理处的校产管理科。省厅资金一旦到位,财务部门将依据购房补贴的批准金额,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职工的工资账户。明确的时间节点设定有助于确保补贴发放流程的顺畅进行,并保障教职工能够及时收到补贴。

特殊情况证明

自2000年1月1日起,包括当天,凡是从其他地区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必须向我校提供由原单位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状况证明文件。对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的申请者,需在“配偶姓名”一栏中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必须满足相关证明文件的规范要求。未婚人士需提供由民政机构出具的单身状态证明文件,离婚人士需提交由法院颁发的离婚判决书,所有申请人需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无误地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资料。

职称职务证明

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个人需提交其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的副本,若相关证书不齐全,则需提供由教育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的相应副本;对于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或职称的人员,需提交由上级机构签署的任命文件的副本;对于2000年后加入学校的退役军人,需出示前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及补贴证明98年房改补贴政策文件,且该证明必须加盖当地房改办公室的公章。上述详尽的证明要求确保了补贴申请的公正性及公平性。

当前,住房问题持续受到众多教职工的高度关注,面对这一现状,新出台的住房补贴政策显然是一项迫切需要的缓解手段。教职工们普遍关注补贴申请流程的便捷性,不知各位是否对申请的具体要求有了全面的认识?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并请为本文给予点赞98年房改补贴政策文件,同时也不妨将此信息分享给您的同事。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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