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不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这里有超详细解读
更新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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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领域,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若企业未能充分掌握该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可能会对计算应纳税额和财务操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文将对该政策的若干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政策内容
本次增值税改革实施了加计抵减政策,这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对于满足条件的生产及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主体,他们有权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进行额外抵扣。以某企业为例,若该企业在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文件,那么它将额外获得10万元的抵扣,此举有助于显著降低其税收负担。
执行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政策得以实施,其有效期限以税款所属期为标准。在此规定的时间内,所有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均有权享受该优惠政策。这一持续超过两年的政策实施期,有效减轻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同时为企业在财务规划上提供了更广泛的操作空间。
适用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针对的特定纳税人群体,系指那些主要通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型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业务所实现的销售额,且该部分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占比超过50%的企业。例如,某些提供综合服务的公司,若其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销售额符合既定要求,即可享受此政策优惠。
服务具体范围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具体定义需遵循《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编号财税〔2016〕36号,已公布)的相关规定。在这一注释中,邮政服务包括邮件投递和汇兑等业务;与此同时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文件,现代服务主要针对制造业等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型服务。明确这些服务的具体界限,能够帮助纳税人精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
享受主体资格
并非所有满足销售额占比门槛的纳税人都能享受该优惠。加计抵减政策是以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为依据来确定的,且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便小规模纳税人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达到了规定标准,他们也无法获得这一政策支持。
销售额比重计算
至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的纳税个体,其销售额所占比例系基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这一时间段的累计销售额进行统计;而对于那些实际运营时间未满12个月的纳税个体,其销售额占比则是根据其运营期间的实际累计销售额来确定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注册的纳税人,其销售额占比是以成立之日后连续三个月的累计销售额为依据来计算的。若纳税人涉及多项应税活动,需将当期的销售额加总,接着将这个总和除以所有销售额的合计,进而得出各项应税活动的销售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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