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权利人申请政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到底咋处理?
更新时间:2025-07-04
浏览量:
对公开权利人的请求,若可即时回应或提供相关政府资料,则应立即给予回应或提供所需信息;若无法即时回应或提供资料,则须在申请接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需编制公开决定文件,并向有权获取公开信息的个人或单位提供所需的政府资料。
(二)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信息,需编制一份政府信息不公开的书面决定,并向有权申请公开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知。
(三)对于已经主动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应向信息公开权利人明确说明获取这些政府信息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畴但尚未主动进行公开的,应及时向有权获取公开信息的个人或单位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对于申请内容不清晰的情形,需向申请人指出,要求其对申请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公开义务机构需设立政府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机制,在向公众披露政府信息之前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性检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若对信息是否可公开存在疑虑,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以确定信息的公开性。
若因合理原因无法在既定时限内给出回复或提供政府信息,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对回复或提供政府信息的时限进行适度延长,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公开义务人在征询第三方意见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本条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时限内。
本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其收费标准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及本省的相关规定。
抱歉,您需先完成登录步骤方可提交申请。请先登录,若尚未注册,请点击注册。
上一篇 : 坐在办公室就能完成企业迁移?平顶山高新区速度惊人
下一篇:2023年底全省实施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你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