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政策文件 部门领导 人文环境 基层工作 会议纪实

竞争性谈判项目不发布公告直接邀三家供应商谈判?真相来了

更新时间:2025-06-30 浏览量: 

在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实践中,频繁显现出众多问题,这些问题对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基于此情况,本文将深入探讨采购流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竞争性谈判公告问题

在参与竞争性谈判的采购过程中,部分采购主体对于是否可以省略网络公告环节,直接向三家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持有疑虑。依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公开性和透明度构成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网络公告的职能在于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从而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得以实现。若非法律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形,仅通过直接邀请的方式选定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并且也可能对市场的竞争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约束。

连续使用代理机构疑云

采购方有权自主挑选中介服务提供商,然而,若与某一机构长期维持合作关系,可能存在违规风险。尽管目前法律对这一问题尚无具体规定,但双方持续紧密的合作可能加深彼此联系。此种情况可能削弱监督效能,进而对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执行具体操作过程中,需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以保障采购行为的合规性并遵守相关规定。

中标供应商拒签处理

供应商若在成功中标或具备成交条件后拒绝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方将拥有两种应对措施。一是,采购方可依照评审报告中列出的候选人名单顺序,挑选名单上的下一位候选者作为新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二是,采购方亦有权选择重新启动整个采购流程。尽管重新采购可能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一步骤对于确保找到更为合适的供应商极为关键。

供应商投诉评标争议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__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邀请

2024年9月,A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了投诉。评标委员会在9月12日安排了开标。他们发现投标文件上的签署日期为9月10日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这一日期比开标日提前了两天。据此,评标委员会认定A供应商的投标未能达到规定的90天期限。财政部门调查显示,A供应商在落款栏填写了项目完成日期,但这一信息不足以证明其未通过合规性审核。评标结果最终被认定为有误;同时,经核实,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规定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时限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文件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其是否能够被认可。在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具体指出其有效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的九十天。同时,A供应商保证在九十天之内不会撤回其投标。基于此,评标委员会不应作出投标文件无效的初步判断。

大额装修采购方式

政府机关启动了一项价值800万元的独立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该金额超过了公开招标规定的最高限额。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该项目并不属于规定的工程采购范围。尽管项目规模超出了常规标准,但按照规定,该项目应通过竞争性谈判、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而非公开招标。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确保采购过程与项目需求保持一致,进而提升采购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供应商质疑查证答复

供应商对中标者涉嫌的虚假投标行为提出了疑问,并递交了相关证据。关于这一疑问,负责的代理机构是否已展开核实?在回应该疑问的过程中,采购方或代理机构是否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了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未参加开标活动,也可视为已接受最终结果。但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对开标环节提出疑问,采购方或其代理机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给出相应的回复。这一步骤对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您是否遭遇过一些独特的难题,这些问题是否给您造成了困扰?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上一篇 : 想获取国家行政公文写作格式范文资料?快来咨信网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