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新规直击政府信息公开四大痛点?
更新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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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经历了显著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最新修订,并于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一新规定取代了2011年的旧版。这一举措为公众获取信息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支持,有效地触及了问题的核心环节。
降低起诉门槛
过去,人们在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后,常常对是否需要先进行复议感到疑惑。根据最新规定,只有当行政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14至16条判定信息不予公开时,申请人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在其他情况下,比如信息检索表明信息不存在等阳光政务 政务公开,民众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村民就征地补偿方案提出申请,政府若表示“未找到相关文件”,村民便可据此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做法有助于简化程序,提升行政效率。
举证责任合理
过去,公众在争取获取信息权利时,承担着繁重的证明责任。自新规定实施后,举证责任得到了更为公正的分配。政府部门需对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实,并需合理说明“公开”或“不公开”的理由。若声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则必须出示相应的保密文件。与此同时,公众仅需证明“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存在直接关联”即可。新规并未对公众的正当诉求造成任何影响,反而使得证明责任重新归咎于行政机关,并且简化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
执行时间明确
在法院对信息公开做出判决后,行政机关有时会暂缓执行。依照新的法规,一旦法院判定信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开,相关行政机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以企业要求环评报告公开为例,法院若作出信息公开的裁决,政府部门就必须按时提供该报告,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能够从判决环节无缝过渡到执行环节。
提前阻止公开
当信息公布存在泄露企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潜在风险时,公众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展现出更强的自主权。在此情况下,他们有权选择“暂停信息公开”;若政府拟公开的信息可能触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泄露,他们有权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实施“信息公开禁令”。在诉讼进行期间,若信息公开可能造成损害加剧,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临时停止公开”的措施阳光政务 政务公开,进而将原本的被动应对策略转变为主动防御手段。
保障范围扩大
新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维权”做出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为公众搭建一个完善的通知知情权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从“是否能够提起诉讼”到“如何收集证据”,以及“判决结果如何执行”等多个步骤。此次保障范围的扩大,确保了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的各项权益诉求都能得到相应的处理途径。
增强民主监督
新规定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监督流程,形成了“申请、诉讼、执行”的完整体系。这一变革使得民众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更为顺畅,并且有助于更高效地保障个人权益。随着知情权获得更为稳固的司法支持,民众在监督政府、参与社会治理时的信心和胆量也相应提升。
在当前社会中,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一新规定的推行预计将带来哪些显著的积极效应?我们诚挚邀请各位分享您的观点,踊跃加入讨论。此外,也烦请对本文给予点赞,并予以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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