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政策文件 部门领导 人文环境 基层工作 会议纪实

5月20日最高法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解释!6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5-07-01 浏览量: 

2023年5月2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其中对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举证责任划分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解释》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属于给付诉讼,判决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付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行政庭的庭长耿宝建指出,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持续向前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尤其是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所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的司法解释亟需跟上时代步伐进行相应的修订。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着手开展对原司法解释修改的调研工作。

在《解释》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基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本质上是给付诉讼,且必须对当事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要求给予实质性回应与支持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判决给付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李小梅如是阐述。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一旦行政机关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若条件允许,应立即进行现场回复。若无法立即给出答复,则必须从申请接收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回复。

故此,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依据法律规定,该政府信息理应予以公开,并作出裁决,要求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提供相关信息。李小梅指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告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应予公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此举旨在更有效地保障原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助于进一步解决争议。

涉商业秘密,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耿宝建指出,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举证、质证或者裁判出现不当,可能会导致含有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泄露,进而引发一系列不良影响。

《解释》第六条对政府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对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这一规定旨在既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又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同时在司法领域为维护知情权和信息安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审判方法,确保不泄露任何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确要求保密的政府信息。

审理方式的选择需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这包括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需特别指出的是,不公开审理仅涉及审理过程的不对外公开,但审理结果仍需对外公布。耿宝建如是说。

对滥用信息公开权利作出规定

在实践过程中,多数当事人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的初衷是为了获取所需资料,然而,也确实存在少数人滥用权利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解释》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耿宝建指出,我国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的申请流程,特点是不设任何门槛,力求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和开放。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其目的并非为了获取信息本身,而是旨在吸引相关机关对其利益诉求的注意和重视。少数当事人甚至多次反复提交申请,要求公开相似或相同的政府信息,由此引发了众多明显超出常规权利保护需求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这种权利滥用现象不仅挤占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干扰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还使得程序和制度陷入无效循环,损害了这两大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

据此,《解释》在制定阶段,着重考虑了人民法院在履行定分止争、促进实质性解决矛盾冲突的职责,基于对当事人实际权益的保护,从举证责任的分配、简易程序的适用、裁判方法的明确等多个角度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_最高法信息公开案件举证责任_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上一篇 : 4月16日市委书记曾赞荣调研,这对群众和发展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