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在哪?高校招生与科技项目信息公开详情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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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包括: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及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首先,需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招生信息的透明化。这包括全面执行招生政策、资格审核、招生规定、招生名额、考生资质、录取流程、录取结果、咨询与申诉途径、重大违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以及新生录取复查结果等十个方面的信息公开。特别要着重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录取资格和录取结果的公开。其次,还需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信息的公开化。项目主管部门需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科技项目的启动详情、审查成效及资金分配状况,同时,项目执行单位需在单位内部公布项目启动、核心研究人员、资金运用、重要仪器设备采购以及项目产出、审查等执行环节的相关信息。此外,还需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事务的透明度。全面推广医疗费用清单体系,确保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及解释等信息得以迅速向社会公布。同时,详细披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规范。此外,加强就业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补贴申请的条件与流程、以及补贴的管理与审批状况。持续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信息的公开制度。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除涉及保密等特定职位外,必须进行公开招考,相关信息需在政府及企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同时对于拟聘用人选,需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的公开工作。社会保险信息中非涉密部分,相关部门需定期向公众披露;相关政策文件、操作流程、办事指引等相关资料,须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涉及社会保险的重大事件、紧急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行为,则需在事件发生或调查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社会保险的年度统计数据应每年进行一次公开。此外,还需推动社会救助信息的透明化。着力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实施救助过程的透明化,增强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程度。此外,还要积极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除涉及法律规定的保密信息和捐赠者或受助者与慈善机构协议中明确要求保密的内容外,还应积极促进慈善机构向社会公众披露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时公开募捐活动、捐赠接收、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情况、慈善项目的执行进展,以及资产保值和增值等相关信息。
责任主体包括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民政厅。
四、深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首先,要深入推进环境信息的透明化。相关部门需借助政府平台,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水域环境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以及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迅速且精确地披露污染源监管资讯,每年伊始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名单,并对外公布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评判标准及流程;每个季度披露本季度国家控制重点企业的排污费征收状况和环境应急事件;每月公布本级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所有受理的环境评价文件及其批复都将完整地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二是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化。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的相关部门(单位)应迅速且精确地公布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向公众披露事故发生情况、应急处理措施、救援进展,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以此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公开程度。三是继续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需设立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等关键信息的公开机制,确保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透明度,公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效的核心财务数据,披露可能对企业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信息的公开,以及业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信息公开。同时,积极推动设立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四是着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着重公开食品与药品的质量抽查检验成效、风险监控数据、风险预警信息,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理详情,并确保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许可证颁发、监管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等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公开。五是持续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工商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其他机构需在企业相关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众披露,内容涵盖企业注册、备案、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的登记信息,以及行政许可的批准、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
负责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工商局。
五、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首先,需构建健全的行政决策征询意见体系。其次,各级政府需遵照四川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渠道广泛征集公众的看法和建议。再者,还需设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机制。对于关乎广大公众和民众直接利益的议题,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必须进行听证的事项,必须组织听证会。同时,还需将听证会的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进行公开。此外,还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草案公开制度。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之外,决策方案的拟定部门需根据决策需求,积极向公众公开决策方案的草案、起草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和方法、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负责联系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此外,还应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成果和执行过程实现公开透明。除了涉及法定保密内容的情形之外,所有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以及执行状况,均需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开披露。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首先,大力推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其次,构建完善的行政权力清单体系,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确认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包括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内容。最后,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同步对外公开发布。权力清单一经发布,需依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解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的变动,对清单内容进行适时更新,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主动推广政府责任清单制度,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对行政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细致梳理,确定责任归属,并构建问责体系。2015年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级部门完成了责任清单的编制与发布,并于2016年将此制度推广至市级和县级层面。实施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严格遵循国家发布的负面清单内容,确保执行情况的及时公布,并积极迎接来自社会的监督。同时,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透明度,除涉及保密内容外,所有纳入行政职权范围的权力事项,都必须在行使权力的平台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化的公开操作,并对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完成期限以及责任主体进行逐环节、逐岗位的网上实时监控。完善行政裁量权的基本规范,对裁量标准进行细致的界定并向公众发布。秉持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涉及保密信息外,所有审批流程中的受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均需对外公开,且审批决定的公布应在作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需编制目录并向公众进行公示。三是需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工作。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依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相关案件信息,内容涵盖违法行为的核心事实、处罚的类型、法律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等,以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后,其保留期限为五年;只有到期后,方可将其撤除。若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判定为违法或需重新作出,则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从政府网站上撤除,并对此进行说明。
责任主体包括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以及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省直部门。
七、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首先,制定基层政务公开内容的指导清单。以县(市、区)为划分单元,对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和细化,同时进行分类汇总,内容涵盖公开事项、规范、流程、方式以及时间限制等方面,进而构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公开内容指导清单,从而保证公开内容的明确性和操作的高效性。其次,强调基层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贴近基层群众需求为宗旨,我们着重公开了农业和农村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投资、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征地补偿的执行、土地流转的动态、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农业补贴的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的分发、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财务收支的明细。此外,我们还公开了土地征用补偿和分配情况、土地流转与村集体债权债务处理、村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种粮直接补贴的发放、退耕还林还草款的兑付,以及国家其他补贴补助政策的执行情况。第三点,要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公开的形式。依据实用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的便民代办点(室)等地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此外,还可以借助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民主听证会等多元化的渠道,及时向城乡居民公开他们所关心的事项。第四点,还需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的时间限制。乡镇和街道以及村和社区通常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常规事项,而对于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所关注的事项,必须及时予以公开。对于那些包含较多项目资金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其相关情况需每月进行一次公布。
(责任单位:民政厅)
八、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首先,需确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名单。其次,对本区域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详尽的调查、摸底与审核,确保其符合条件。进而,编制一份办事公开的企事业单位名录,并明确各行业的监管部门。同时,强化对名录的动态管理,设立增补与退出的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都能被纳入公开名录。再者,制定并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目录。对那些决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这些单位所负责的公共服务内容、员工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种类、收费标准、工作规程、办事规则以及监督途径等进行整理和规范化处理,并编制、发布相应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清单。同时,还需强化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环保、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切实执行监管职能,增强指导与监督的强度,并着力构建和优化公众意见收集及满意度评估体系。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以推动办事公开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办事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构建健全的公共办事服务资源整合与运用体系,以政府官方网站为核心平台,强化对部门、行业专用网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资源的整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效衔接与融合,便于公众进行信息查询、办理事务及实施监督,向公众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体验。
负责单位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资委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各行业的主管部门。
九、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首先,需强化行政权力内部的监督与约束。其次,针对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透明化,积极寻求构建一套既科学又合理、贴合实际且易于执行的监督与制约体系。系统整理政府机关的职能范围和工作流程,实时更新并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级别、责任以及应对措施,加强对机关人员、财务、物资管理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填补制度上的缺陷。积极推动各政府部门的专业网络与省级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及监察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整合,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要深入推进政府部门内部事务的透明化。除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外,原则上,政府部门内部的事务都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公布。在人事组织领域,需着重披露干部的任命与变动、奖惩措施、因公出国(境)情况、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在财务管理领域,需重点公开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制度和管理细则、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的运用、专项经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差旅费报销流程及支出明细;在工程建设领域,需重点公开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竣工验收和决算信息;在行政事务及公共物资管理领域,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的处置情况、公务用车的管理、办公用房的维护、办公设备和物品的采购、职工住房补贴政策以及节能降耗措施。针对干部职工所关心的问题,需加大信息公开程度,确保信息迅速公开,实行动态化管理,以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机关透明度和廉洁度的提升。
负责单位包括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监察厅,此外还有其他省直部门。
十、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首先,需明确解读的覆盖范围。对于政府(办公厅、室)以官方身份发布的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关键政策文件,必须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各政府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也应当通过各自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解读,以便公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政府及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措施方面的相关信息。其次,要规范解读的程序。秉持“起草者解读、解读者负责”的原则,关键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承担。在提交关于制定和发布重要政策文件的申请时,相关部门需同时提交解读计划,该计划通常涵盖解读大纲、解读方式、传播渠道以及解读时间等内容。解读计划一旦得到批准,各部门需迅速着手准备解读材料,确保文件及其解读内容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同步发布。此外,还需多样化解读形式。政策阐释的常见方式涵盖了政策制定者撰写解读文章、专家学者进行解读、政策相关问答、网络访谈、媒体深度采访以及新闻发布会的解读等。同时,倡导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勇于探索,不断推陈出新,丰富和扩大公众乐于接受的阐释方式。此外,还需注重提升阐释的实际效果。需依据工作需求,构建一支政策阐释的专业团队,借助发布权威性解读文稿、策划专家撰写阐释文章等多样化途径,增强政策阐释的精准度、科学性、权威性及实效性。同时,需迎合网络传播的特质,广泛采用图像、图表、图解、视频等视觉化手段,以提升阐释的成效。需完善政府舆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反馈体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的关键政务舆论、重大突发情况、紧急事件等焦点问题,应依照法定流程迅速公布官方信息,引导公众舆论,解答疑问,提升互信、拓展共同认识。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直部门)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首先,要增强组织领导力度。其次,提高对新时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关键议事日程。再者,将政务公开工作视为推动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统筹和稳步推进。此外,还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建设,确保其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匹配。加大宣传力度,并开展培训活动,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此外,还需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政务公开相关配套体系的建设强度,实施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化、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化、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公开网络日志的保存与备案等工作,同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社会评价、年度报告和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逐步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此外,还需强化公开平台的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公报发布平台、新闻发布活动、服务热线、信息公开栏、微博和微信等渠道的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拓宽政务信息的传播范围,提升政务公开的舆论影响力。加速推进电子政务大厅的完善,使其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发挥关键窗口作用。同时,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任务纳入政府及各部门依法治理、绩效评估等关键指标体系,增强考核强度,确保政务公开全面深入实施。各政务公开主管机构需强化对关键领域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核实,对于未履行公开职责、伪造数据、追求形式、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省直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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