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政策文件 部门领导 人文环境 基层工作 会议纪实

纪法微课堂开讲!侵犯群众知情权有哪些情形?权威解答来了

更新时间:2025-07-05 浏览量: 

纪法微课堂

民众构成了最为有力的监督群体,今日,我们有幸邀请到河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主任邬春勐,他将为我们详细解读“哪些行为构成了侵犯群众知情权的问题?”。

邬春勐 河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_侵犯群众知情权 党务公开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

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完善和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在促进基层民主发展、维护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以及加强党群和干群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项进行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明白权力运作的规则,并清晰看到权力运作的过程与结果。

违反群众了解权利的行为将面临党的纪律处分,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若未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相关信息,侵犯群众了解权利,对于直接责任人以及领导责任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若情节较为严重,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或接受留党察看的处分。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上一篇 : 打破时空界限!龙泉驿区党务网上公开,你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