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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人员规范发表再审庭审意见要点?你知道几个

更新时间:2025-06-28 浏览量: 

行政抗诉案件质效提升_行政检察人员规范发表再审庭审意见_行政提请抗诉申请书

行政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表意见的规范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伴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以及监督需求的提高,如何确保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规范地提出意见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规范发声的重要意义

确保庭审意见的规范性对于提高行政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同时,这也是纠正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观念的必要手段。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尽管案件受理量持续上升,抗诉案件也呈现出一定的变化比率,但遵循规范意见仍有助于加强监督。此外行政提请抗诉申请书,这亦是构建规范化庭审的必然要求,并在再审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比如实际案件中行政提请抗诉申请书,规范意见能让庭审更高效、监督更有力。

突出职能定位

在庭审过程中,意见应着眼于角色定位,以突出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作为抗诉方启动再审程序,另一方面作为监督者对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察人员需明确自己的职责,从诉讼和监督两个维度进行精确表达,以保证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展现。

如在案件再审中,要兼顾两方身份合理表达意见。

体现抗诉质效

在抗诉意见的提出中,强调行政抗诉的监督质量和效果同样关键。检察人员在发表个人观点时,应紧密围绕抗诉书中的核心观点和法庭辩论的焦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人员未能做到这一点,对实体问题的补充不够充分,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果。

例如现实里有些“一句话”监督情况,没深入阐述实质观点。

强化争议化解

庭审中的意见应当着眼于争议的解决,突出其在明确权利义务、停止争议方面的价值取向。在行政抗诉案件中,往往存在实质性争议,检察人员在发表意见时,应专注于矛盾的化解,避免涉及无关议题。同时,应回归诉讼制度的本质,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

在实际案件里,检察人员做好这一点能促进纠纷解决。

现存能力与认识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面临能力与认知方面的挑战。在能力层面,有部分人员表达技巧不足;在认知层面,他们普遍认为出庭时仅限于讨论程序性问题,存在“一言堂”式的监督现象。这一现象导致了意见表述的不规范,无法对实质性问题进行有效补充,也无法围绕核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比如一些庭审中就出现了此类简单敷衍的监督表述。

庭审流程规范思考

由于法律上未对出庭执行职责及提出监督观点作出具体规定,相关条款分散在若干规范性文件中。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立履职标准,并对行政抗诉案件的庭审程序进行重新构建和规范化。

是否应当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以加强对行政检察人员出庭执行职责的规范?敬请点赞、转发本篇文章,并积极参与讨论。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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