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安徽省印发的这个方案,对基层政务公开有何重大意义?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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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编号皖政办秘〔2020〕55号,简称《实施方案》),以下是对该方案的相关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列为关键任务,这一举措对于增强基层政府的治理效能、不断改善商业环境以及更有效地维护群众权益具有深远影响。2017年到2018年间,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了100个县(市、区)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项目。其中,我省的定远县等8个县(市、区)荣幸地成为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八个关键领域,编制并实施了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确保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最终,这些试点单位均顺利通过了验收。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号国办发〔2019〕54号,简称《指导意见》),并就此项工作的全面推进进行了具体安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的需要。截至2023年年末,我省已推行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和专业队伍。鉴于相关工作周期较长、任务繁重且涉及范围广泛,我省政府已将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列为2020年的重要任务。因此,有必要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并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各项任务进行细致分解,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是为了深化基层政府治理水平的现代化进程。基层政府与民众直接对接,提供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关键执行者。全面推动基层政务的透明化,对于坚守并完善基层民主体系,加强党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以及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效能,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需要。2019年5月15日,新条例正式实施,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设定了新的规范。尤其是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等条款,它们进一步拓宽了基层政府主动公开的领域。为此,必须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确保相关要求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还需借助公开平台,确保这些要求能够实现常态化的发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颁布之后,省政府办公厅对其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对2017年至今我省试点工作的进展以及2019年起在若干市县率先全面实施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的实践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了细致总结,同时,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据此草拟了《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书面形式将稿件发送至各市人民政府及省属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政务信息写作培训方案,我们编制了《实施方案》的送审版本,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合规性的审核。在6月24日,省政府在105次常务会议上对该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据此对内容进行了修订和优化,最终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将全面推行一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渠道和专业团队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政务公开的效能和层次也将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对2020年至2023年各年度的核心任务和目标进行了详细规划。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
实施标准指导原则,制定透明度较高的目录清单。这包括指导基层政府部门编制涵盖26个试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项目目录,同时,在26个试点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国家指导文件发布之后,迅速将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添加至目录之中。
完善公开机制,规范作业程序。这涉及基层政府构建健全的信息管理与公布、解读与回应、依申请的公开、公众参与以及考核与评议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三)集中优化信息资源,致力于打造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平台。这涵盖了加强基层政府网站、政务类新媒体平台、“皖事公开”移动应用专区以及政务公开专区等不同平台的建设工作。
(四)秉持利民惠企的原则,致力于办事服务的公开与标准化建设。这涉及推动基层政府全方位、精确地公布政务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流程步骤、服务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汇编成册,形成便捷的办事指南。
(五)确保顺利对接,促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拓展至农村及社区领域。这包括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县级和乡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能够实现无缝对接。
(六)致力于探索和推动创新,主动构建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示范区及示范点。这包括充分运用原有试点单位的示范效应,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的创建活动。
六、创新举措
首先,实施“三步走”策略,构建基层政务公开项目清单。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首先拟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指导文件,省直各相关部门需依照该指导文件所设定的结构框架,编制各自领域的指引目录政务信息写作培训方案,随后,基层政府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地的政务公开目录。运用此法,首先,可以充分调动省直各领域主管部门的职能,确保国务院颁布的标准和指南得到全面执行;其次,既能够明确公开的界限,确保全省基层政府的公开目录在范围和框架上保持相对一致,同时也为基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创新提供了工作支撑。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成效。为了构建一个服务于民、方便民众、有益于民的基础政务信息公开体系,我们有必要对我省现有的基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体系进行革新。《实施方案》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在以下三个方面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首先,要打造美观易查的专题专栏,集中呈现公众和企业对26个领域政府信息的关注焦点;其次,创新性地推出“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确保关键民生和涉企信息能够精准送达,使民众和市场主体能迅速掌握政策带来的好处;再者,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确保到2022年底,所有基层政府的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都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向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充分彰显政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关键支撑作用。
第三点,旨在激发基层政府的创新潜能。《实施方案》倡导各市级政府挑选若干工作基础扎实、人员力量雄厚的县(市、区)设立为市级示范区,而各县(市、区)则需挑选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开发区,设立为县级示范区及示范点,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依据“提出创建申请、市政府予以推荐、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的流程,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的称号。这些示范区与示范点成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典范,在公开领域、内容、渠道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充分展现了其示范引领作用。
七、保障措施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确立各级市政府、省属各部门及基层政府职责,协同发力,保障任务执行;其次,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团队与机构建设,实施人员培训与经验分享,增强工作能力;再者,强化监督评估,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复查和专项评估,及时处理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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