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你不想了解一下吗?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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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迅速、精确地查阅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与接收流程规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严格依照《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行事,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那些关乎公众利益调整、群众普遍需要了解,或需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同时,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开那些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www.cj.gov.cn)来查阅详细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及分工;
2.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规则;
3.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发展规划、统计信息等;
4.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公开的文件;
5.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等;
6.重要会议主要内容、重点工作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政府官方网站:访问昌吉州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请登录http://www.cj.gov.cn;
2.政务新媒体:“昌吉残联”微信公众号;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现场查阅点:
查阅地点: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地点位于昌吉市北京北路196号的残联大厦,具体是五楼,那里是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的办公场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4-2341672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以及各类组织(统称申请人)有权向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要求获取除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政府信息之前,本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政府信息时,除了进行分类处理之外,还会根据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形态进行提供,但并不负责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或分析。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通讯地址位于昌吉市北京北路196号残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是残联大厦的五层,那里设有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的办公区域。
联系电话:0994-2341672
传真电话:0994-234872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注明其名称、编号或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检索的特征性标识。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需表述清晰、全面,以便受理机构准确判断信息的具体内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要求涵盖了信息获取的具体方法和渠道。
申请人在向本机构递交信息公开的请求时,必须一并提交或出示其身份认证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复印件同样具备效力。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位于昌吉市北京北路196号的残联大厦,五楼设有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的办公场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4-2341672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
昌吉市北京北路196号,位于残联大厦内,是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的办公场所。
联系电话:0994-2341672
邮编:831100
本机构仅接受通过中国邮政发送的邮件,敬请于信封的明显位置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
申请者需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cj.gov.cn/p146/jgzn.html)首页的“依申请公开”板块完成注册并登录,随后需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完成提交后,还需拨打0994-2341672电话进行核实确认。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在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记录。对于能够立即给予回复的情况,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若需要延长回复时间,需经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并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延长的回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额外的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对已经主动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需向申请人说明获取这些信息的具体方法和渠道。
对于公开可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向申请人提供这些信息,或者指导申请人了解获取这些信息的方法、途径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查询,未能找到申请人所请求的公开信息,需通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并不存在。
若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不在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内残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需向其明确告知;同时,应解释清楚原因。若能明确指出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具体行政机关,还需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已作出回应,若申请人再次提出相同信息的公开请求,将通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获取涉及工商、不动产登记等资料的公开信息时,若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定要求,应指导申请人按照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则必须出示相应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
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内容不够清晰,本机关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正,并明确指出需要修正的具体内容和规定的合理修正期限。若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正,则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机关将不再对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
申请人若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来进行信访、投诉或举报等行为,本机关将明确告知申请人,此类行为不应被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指引其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相关诉求。
本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无偿提供政府信息。然而,若申请者所要求的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常规,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编号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对超出部分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与要求如下: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 费 标 准
收 费对 象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按件计收
同一申请人在一个月内提交的申请数量不超过10件(包括10件),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同一申请人在一个月内,若累计提交11至30件(包括30件)的申请,每件需支付100元。
对于同一申请人在一个月内提交的超过31件申请,每增加10件作为一个档次,每提升一个档次,费用将上调100元每件。
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在接到《收费通知书》后的第21个工作日之前,将相关费用存入指定账户。若信息是通过纸质方式获得的,则从签收《收费通知书》的次日算起;若是通过电子方式获取,则从《收费通知书》抵达申请人专属系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需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负责单位(电话号码:0994-2341672)。负责单位在确认信息处理费用已入账后,将对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将接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处理期限将从申请人缴费的次日重新开始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若未按时缴纳费用,则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承办单位在完成登记工作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缴费状态通知给承办人。此举意味着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处理完毕,并且承办单位将对相关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申请人若对征收信息处理费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不得仅就此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他们可在缴费期限届满之后,针对行政机关未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举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上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亦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若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或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公开,亦或公开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均不得予以公开。
对于含有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一旦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不予披露。然而,若第三方表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判断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则可以予以公开。
本机构内部涉及人事、后勤以及工作流程等事务的相关信息,均不对外公开。
本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产生的讨论纪要、草案、协商往来信件、呈报文件等环节性资料,以及执法档案资料,均不对外公布。若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上述信息需公开,则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96号残联大厦五楼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341672
传真电话:0994-2348720
五、监督和救济
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受理机构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信息公开职责,他们有权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机关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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