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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改革乱象丛生!2025年底目标真能实现?

更新时间:2025-07-05 浏览量: 

自行政执法改革启动以来,变革举措繁多。既有行政性质的调整,也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改革,还有事业单位的变革;执法层级上,有的地方取消了区级执法层级,保留了市级,反之亦然;至于人员身份,行政、参公、事业等身份各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年规划(2023至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规划”),到2025年年末,我们能否达成行政执法改革的预定目标呢?

三年行动计划的预期成果包括:至2025年年末,行政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的体系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将有显著提高,执法监督的机制和能力将得到切实加强,执法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程度将有所提升,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将得到显著改善,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民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将显著提高。

根据当前改革进展,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七大执法部门已经确定,并且实现了“一市一区仅保留一支执法队伍”的既定目标。在小众执法领域,诸如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领域的执法队伍已被取消,关于“一市一区一支执法队伍”的提法已不再提及。特别是区级执法队伍在撤销职能后回归机关,执法效率并未得到提高,反而由于行政人员短缺,原事业编制人员虽继续从事执法工作,却因缺乏执法资格而使得执法效率有所降低。此外,还存在着区、市两级执法层面的问题。

行政执法改革的终极追求在于构建一套标准统一、公正透明且运作高效的执法体系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其中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需承担执法职责。现阶段,尽管某些地区的工作人员已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大多数执法人员的身份仍旧是事业编制。关于人员编制的统一问题,至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当前的改革趋势分析,很大可能性将采取“老制度适用于老员工,新制度适用于新员工”的策略。身份与待遇的不一致必然引发人心不稳,导致缺乏进取心,以及工作效率的降低。

行政执法体制_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_行政执法改革2025目标

执法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是当前强化基层治理结构的关键举措之一。据网络信息显示,南方部分地区已实现执法力量的全面下沉,而北方地区虽在积极推进,但进程相对较慢。首先,由于执法人员及编制目前大多集中在市级,整体下沉面临较大阻力,因为区级与市级的待遇差距明显。其次,受限于区级财政状况,难以承担大量执法人员的需求以及提供办公场所。于是,选择了折中的策略,市级部门在邻近的各镇(或街道)自行挑选办公场所,执法人员随之入驻,从而构建了一种形式上的“下沉”工作模式。相较之前统一的办公地点和分片的管理方式,唯一的区别不过是增加了办公用房的租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支出。

个人觉得,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资金”和“人员”两个方面。正如俗语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区级财政资金充足,自然会倾向于将执法力量下派至镇(街道)进行工作;而若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那么大多数人也会愿意到镇(街道)去工作。然而,在改革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编制的固定,采取“只出不进”的政策,使得人员无法得到提拔和晋升。当前,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员在晋升之际,也有机会通过选拔进入执法部门,此举被称为“激活编制资源”。然而,这最终却让那些长期坚守在基层执法一线的事业编制人员感到心寒。

国家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的高层规划是积极的举措,然而,若政策缺乏统一性,允许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则可能导致诸多问题和复杂局面。

对于事业编执法人员而言,在身份转换几无可能的前提下,是否应将他们统一分流至其他普通事业单位,由行政、参公人员和新招录的公务员来执行执法任务?此举不仅有助于加速行政执法改革的步伐,确保三年计划目标的按时达成,还能有效加强地方公益事业的服务能力。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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