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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济南政府确认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何以如此重视?

更新时间:2025-07-05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速推进济南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其在“构建四个中心,打造现代泉城”的战略布局中发挥核心作用,保障管委会能够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提升行政效能,依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发〔2016〕18号)的指导精神,特此就进一步明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出如下通知。

一、确认原则

根据济南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市政府遵循“放权为主,不放权为少数”的原则,将市级管理权限授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并依法认定其具备行政执法的合法身份。

(二)权责对等原则。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在依照法律行使相应职权的过程中,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遵循效能提升原则,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需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和明确划分,迅速编制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积极尝试综合执法模式,以此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

(四)遵循监督规范。济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管理,健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二、确认内容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直接负责行使的市级管理权限,依照《市级下放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编号济政字〔2016〕28号)进行整理并对外公布。公布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济南高新区的区域内将不再执行相应的行政权力;而对于尚未公布的部分,则继续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那些不适合授权的事项,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来执行。自本通知正式发布后,在接下来的30个工作日内,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达成一份委托合同,具体界定双方的职权、义务以及责任等。

济南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_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_行政执法体制

济南高新区所辖的历下区、历城区、长清区以及章丘市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事务,具体依据各区政府或市政府发布的行政权力目录来确定,这些事务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由相应的区(市)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后,相关区(市)政府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达成委托协议,协议中需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等事项。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在市政府的授权下执行行政执法任务,对于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该管委会需承担被申请人和被告的角色,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在按照委托方式执行行政执法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委托协议的约定来执行。

三、有关要求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同时接受市政府的领导与监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会立即向市政府进行汇报。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需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对管理职能进行优化,对内部工作机构进行改进,尝试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同时,应迅速编制行政权力的详细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体制,并向公众进行公开。

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需主动理顺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之间的联系,主动协调处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给予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在行政执法方面的自主权予以支持。

若先前文件的规定与本通告内容存在冲突,应以本通告为准。对于本通告中未明确指出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行政执法体制,将由市政府进行研究和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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