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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时效已过,权利请求权会被阻却?法院竟不能主动裁判

更新时间:2025-07-01 浏览量: 

一旦出现债权“已过时效”的情况,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便会受到阻碍,从而使得债务免除履行责任。然而,这对债权人来说并无影响,其债权依旧保持完整无损。

二、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属于私权范畴,其行使与否取决于抗辩权人的自主决定,法院理应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则不应主动对时效问题进行阐释,亦不应主动依据时效规定作出判决。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一旦到期,权利人的诉求可能会被阻止,但这并非必然发生民事诉讼时效超期,它依赖于义务人是否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当涉及众多义务人时,其中任何一人的抗辩行为或放弃时效权益,对其他义务人并无影响,这意味着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提出仅对特定相对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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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超期_诉讼时效抗辩权效力_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规定

诉讼时效亦称作消灭时效民事诉讼时效超期,它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权利遭受侵害的当事人若未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期限到期后,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力将不复存在。此时,权利人将丧失赢得诉讼的机会,即其胜诉权随之消失。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若权利人提出诉求,法院审理后确认其具备相应的事实和法律支撑,将判定其胜诉。若义务方未履行法院判决中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一旦法定时效期满,法院将不再对权利人的请求权提供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诉讼时效已经结束,债务人仍然可以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权利人的权利行使只是遇到了阻碍,权利本身以及请求权并未因此消失。即便当事人是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接受起诉。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异议,并且经过调查确认没有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复议方的诉讼请求。若对方当事人未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即等同于其主动放弃了这一权利主张,法院在无职权主动介入的情况下,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应接受并支持其提出的诉讼请求。

通常诉讼时效是指普遍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的时效规定,这类时效并非专为特定情况设立,而是广泛适用的。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权利保护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两年,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通常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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