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你真的了解其中的价值吗?印发,你知道它将如何影响住房消费吗?
更新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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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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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永州市住房制度改革上市交易执行细则》正式发放至各位,要求大家务必严格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永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办法
为推动现有住房资源的有效流转,满足民众的住房消费需求,构建全新的住房流通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文件)、《湖南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办法》(湘政发30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房改房1998年房改房政策文件,特指城镇职工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所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此外,还包括依照房改政策,个人全额出资建设的住宅。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房改房。
在1994年之前,以标准价格购得且职工拥有60%产权的公有住房,若未转变为完全产权,则必须依照房改政策补齐剩余房款,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第五条规定,对于购买房改房未满五年的情况,不得进行上市交易或进行转让。若购房人因种种缘由确实需要转让,政府将依据原购买价格,并综合考虑折旧及物价水平等相关因素,实施回购。回购的房屋将用于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方面的困难。
回购价格等于当年同一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乘以(1加上所有调整因素的累加值),再乘以(1减去住房使用年限乘以2%),最后乘以该套住房的建筑面积。
第六条规定,凡购买房改房并持有超过五年者,享有上市交易或转手的权利;然而,在实现转让之前,必须依照当时所在区域普通商品住宅与房改房之间的价格差额,按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及相关费用。此外,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政府拥有优先回购的权利,以用于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土地收益金需按房屋所在地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0.5‰由国土部门代收,并负责办理划拨转划拨土地过户的相关审批手续;若购房人需申请出让审批,则需按照该房屋所在地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后的标定地价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样由国土部门代收,并负责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审批手续。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下:首先,需以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基础;其次,根据附表中规定的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进行计算;接着1998年房改房政策文件,乘以上市房屋的建筑面积;最后,再乘以10%的缴纳比例。
第七条,获得批准并允许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交易双方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出让金以及其它相关税费,之后由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房屋转让及变更登记并发放证书;对于上市交易后的房改房若再次进行转让,则需按照商品房的流程处理,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第八条规定,房改房交易的其他相关条件、交易流程以及市场管理中的税费征收和监管,均需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
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参考标准
区域建筑平均层数
1.25
1.50
1.75
2.25
2.50
2.75
修正系数
0.94
0.88
0.82
0.77
0.74
0.71
0.69
区域建筑平均层数
10
修正系数
0.67
0.61
0.57
0.54
0.51
0.49
0.48
0.46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地产 流通 办法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
市人大秘书处、市政协秘书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永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8月24日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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