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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近200项能源政策出台!光伏行业发展迎来啥变化?

更新时间:2025-07-05 浏览量: 

回顾自2023年起,我国已颁布了近200项与能源产业相关的政策,国家能源局等众多部门亦相继发布了旨在扶持与规范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国家能源局作为负责制定能源领域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法规草案及规章的机构,共发布了25项与能源相关的政策。以下为涉及光伏产业发展方面的具体政策:

1.《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该文件的颁布,不仅明确了用地分类的详细规定,还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管理细则,从而为光伏发电项目后续的用地管理奠定了坚实且可依赖的政策基础。文件明确: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的要点整理如下:

Part.1

确保光伏发电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对接。对大型光伏基地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空间配置进行优化。科学规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的规模、分布以及开发建设的顺序。

Part.2

推动对闲置土地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文件,同时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积极倡导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段选择适宜地点建立大型光伏发电站;针对油田、气田以及那些难以复垦或修复的煤矿塌陷区,加快非耕地部分的规划与光伏发电基地的建设。

Part.3

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范围涵盖了光伏组件阵列的土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些用地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指出的是,光伏组件阵列用地不得用于耕作,不得更改土地的原本用途,同时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文件,对于非发电所需的配套设施,任何形式的擅自建设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关于启动对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及其改进策略进行评估试点工作的文件

6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旨在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针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所面临的种种限制,计划在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这六个省份设立试点,每个省份将挑选5至10个县(市)作为试点区域,进行为期一年的分布式光伏并网能力及其提升策略的评估试点。通过这一系列试点,旨在逐步积累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广此类政策措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知》一并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并网系统承载能力及增强策略评估试点实施计划》明确指出,需通过开展试点项目,

Part.1

对分布式光伏并网过程中遇到的障碍、难题和痛点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电网企业进行指导,促使它们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

Part.2

旨在最大限度地增强分布式光伏系统接入电网的承载能力,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评估。

Part.3

对引入新型配电网技术、创新储能系统、优化负荷响应机制以及构建虚拟电厂等策略进行深入评估,旨在充分发挥电源、电网、负荷和储能的调节潜力,进而增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承载能力。

Part.4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文件__ 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政策

综合规划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网络同步发展,重点在接入能力较强、渗透率较高的区域进行试点,研究分布式光伏并网对电网承载力的评估以及提升策略。

Part.5

关于具体工作安排,《实施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以省属电网企业为主体,编制《省级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网承载能力及改进策略研究分析报告》,同时针对《分析报告》中提到的受高压输电网限制,无法接入分布式光伏的县(市),开展专门的专题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的工作安排。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需科学规划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规模及建设顺序,并指导企业及居民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的开发与建设。在无接网消纳难题的县(市)域内,应遵循现行政策要求,顺利完成本年度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工作。在此过程中,不得以变电站容量不足、并网问题为由,拒绝符合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及并网申请,亦不得设定额外的前置条件。确实存在一些县(市)面临接入电网消纳的难题,在这些地区,需依据现有条件,切实做好电网接入工作,并且要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提升的相关措施。

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8月3日,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通知》要点如下:

Part.1

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独一标识,充当着确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身份的专用凭证。我国政府针对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发放绿证,每张绿证代表1000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Part.2

通知明确指出,需严格执行绿证发放标准,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风电项目(包括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传统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已登记在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对其所产出之全部电力进行绿证发放,确保实现绿证发放的全面覆盖。

4.《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废弃风电和光伏设备实现循环再利用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的要点整理如下:

Part.1

意见表明,预计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的淘汰设备处理责任体系将基本形成;同时,关于淘汰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再利用的各类标准规范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此外,资源循环再利用领域的关键技术也将实现重大突破。

Part.2

至2030年,风电和光伏设备在从生产到回收的全流程中实现循环利用的技术体系将趋于完善,资源循环再利用的机制将更为完善,资源再利用的能力将与退役设备的规模相匹配,相关标准与规范也将更加完备,风电与光伏产业的资源循环再利用水平将显著提高,并涌现出一批以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区。

政策导向对光伏行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碳达标”与“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全球范围内,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普遍认同的趋势。光伏发电已成为多个国家最具竞争力的能源类型,预计全球光伏市场将持续迎来迅猛增长。受到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光伏产业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加高质量的发展。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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