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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你了解其中重要意义和要求吗?

更新时间:2025-07-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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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发〔202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的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管理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获取国家土地调查的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并参照《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要求,特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通知。

一、积极开展国土调查基本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需秉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切实执行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土利用现状的关键数据及基础信息的主动公开任务。应借助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站点等平台,为公众提供包括耕地、果园、林地、草场、湿地、城镇村庄及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等在内的国土调查主要类型(包括二级类型)的统计数据检索、查阅服务,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及时更新。需主动促进相关图纸与文字资料的公开发布,确保众多企业和民众对信息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认真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国土调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职责,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定区域或具体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依申请进行公开。地市级及以上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本级行政区域内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职责。对于涉及县级特定区域或具体地块的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回应。在回应中,需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信息的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在必要时,还需与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以协调和指导其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涉及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区域或特定地块的国土调查相关政府信息,若需申请公开,则应由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__ 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

在国土调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动态信息和内部管理资料,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不予公开的,必须明确给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

三、严格开展拟公开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国土调查信息公开作业需恪守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准则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秉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并致力于保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在执行国土调查信息公开工作时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需承担保密审查的首要责任,依据自然资源领域的保密管理规范和相关要求,对国土调查信息公开前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实时监控与全面评估,以预防公开后因数据关联和整合可能导致的泄密隐患。

四、其他事项

在申请公开国土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政府部门信息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相应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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