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究竟咋回事?
更新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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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央机关的公开遴选与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的岗位涵盖了诸如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及科员等不同级别。这些岗位的选拔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对所有符合资格的公务员开放,另一类则是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在省级以下各级机关中,那些已经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手续,并且目前在职在岗的公务员。
对省级以下依照公务员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的机关或单位里,那些已经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并且在职在岗的员工。
设在地方的中央机关单位,涵盖垂直管理及派出机构等,若满足相应条件,同样可以参与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出色,品德高尚,业绩显著,深受群众好评。
具备超过两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以及不少于两年的在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从事工作的背景。
除了选调生之外,人员还需满足在本级机关任职的最低年限要求;若相关规定未明确,则需在该机关服务满两年。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涵盖在市级、县级、州级或盟级党政机关,以及乡镇或街道的党政机构中任职,还包括在行政村或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和企业总部机关)的工作经验。转业至军队的干部,若曾在军队的团级或相当于团级的单位中任职,这些经历可以被视为其基层工作经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报考处长岗位需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及任职资格,具体要求为:现任县级或市级领导班子中的正职,或拥有两年以上县(市)级领导班子副职职务的工作经验;报考副处长岗位,需担任县级副职职务公务员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具备三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职务的工作背景;而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则需担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定限制,报考正处级岗位者,需年满43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0日之后出生;报考副处级岗位者,需年满40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0日之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者,需年满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特别针对选调生岗位,乡科级副职需年满32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0日之后出生,而科员需年满29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0日之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该人员涉嫌违反纪律和法律,目前正由相关专门机关进行审查,尚未得出最终结论。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若在指定单位任职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限,或者存在其他关于调动工作的限制性条款。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者除了需要满足《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资格要求之外,还需额外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就职于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及其下设处室的负责人或同等职务层级的人员;担任省(区、市)直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接下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应职务层级的人员;担任市(地)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务层级的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分支单位任职者,参照省(区、市)或市(地)级企业现任同等职务层级的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任职,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
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人员需在五级或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需具备五级职员岗位的工作经历;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则需在中央、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单位或部门所属单位,以及市级(地级)直属单位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两年,或正高级职务。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除了公开选调的岗位对年龄设定了特定限制,对于副处长或副调研员的报考资格,要求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8月10日之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拥有公务员法及相应配套法规所要求的,达到公开选调职位所需的最短工作年限累计标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目前正由相关专门机关进行审查,尚未得出最终结论。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布的公开选拔和调任岗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岗位要求等,可详细查阅《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职位表》以及《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统称为《职位表》)。该《职位表》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http://www.scs.gov.cn上查询获取。报名者如对《职位表》中相关内容有疑问,可依据《职位表》上提供的联系电话,直接与相应部门取得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及公开调任的报名工作,将依据报名者自主申请与单位推荐的双重机制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段定于2016年8月11日的上午8点至8月22日的下午6点。报名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报名者需访问“http://www.scs.gov.cn/gklx2016”这一特定网站,亦或直接登陆国家公务员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scs.gov.cn”,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链接,随后进入报名界面进行网上注册,创建个人登录密码,详尽填写个人资料,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笔试的地点(城市)。报名者需谨记,用户名及个人密码是核实资格审核结果、获取并打印准考证等操作的关键凭证。
报名者需通过报名平台提交近期的两寸无冠正面官方照片,照片需保存为jpg格式,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B。
报名者需在选定职位后,下载并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2016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书》或《2016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书》(统称为《报名推荐书》),且不得擅自修改。若对《报名推荐书》内容有所调整,必须通过报名平台操作,并重新下载打印。
报名者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给相应的任免机关或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以便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报名者需将经过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转换成电子版文件(可扫描或拍照,文件需转换成jpg格式,且文件大小需控制在200KB以下),随后通过报名平台进行上传。若更改报考职位或取消原有职位报名,有意向报考新职位者,必须重新下载《报名推荐表》,完成审核盖章手续,并重新上传电子版文件。
针对选拔调派生的特定岗位,由省级或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筹划并推荐报名事宜,个人不得直接进行报名。
报名者可在报名及资格审核环节自行挑选或更改笔试地点(所在城市),若未作出选择,则将统一安排至北京进行笔试;未能按时完成相关报名流程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仅能申报一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选拔职位或调任职位,重复申报将不予认可;对于任何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选拔或调任资格将被取消。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推荐表》之后,将对其展开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平台向相关人员通报审核结果。在此期间,报名者可在2016年8月13日的8点至8月24日的18点之间,登录报名平台查阅资格审核的最终结果。对于所有符合要求的公务员选拔岗位,包括遴选和选调职位,若报名者仅在网上提交了信息,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报名推荐表》上传至系统,相关部门将不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在报名阶段,那些资格审查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其他岗位;而对于资格审查结果显示需要“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则需要按照报考单位的要求,补充并完善相关材料,之后需重新对原报考职位进行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在2016年9月7日的上午8点至9月10日的晚上6点这一时间段内,凡是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均有权限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的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该准考证需使用A4纸打印。
四、考试
考试流程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一半,合计满分达到100分。对于各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拔或调任人数的比例,通常应不低于5比1。若比例低于5比1,需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取消该职位,并允许报名者选择其他职位进行报名。面试的参选人数与选拔或调任职位的比例通常也是5比1。若未达到既定比例要求,相关各部门可经与中央公务员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商,适当下调比例限制,然而调整后的比例不得低于三比一。
(一)笔试
笔试涉及科目和具体内容,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共同负责组织。该考试主要评估考生的政策理论素养、分析及解决问题的技能、文字表达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对于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生需参加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的考试,属于A类科目;而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则只需参加案例分析考试,属于B类科目,两科目的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定于2016年9月11日,即星期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考试将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座城市举行,考生可自行挑选城市(具体考场信息请参照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报名者可在2016年9月30日的8点之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笔试成绩的查询。
(二)面试
面试信息发布。有意者自2016年10月8日8点起,可访问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查阅面试相关通知。
面试前,各相关部门将进行资格的再次审查。这一审查涉及提交个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的正式副本、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正式副本等材料。若审查结果显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顺序递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参与面试。
面试活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重点在于对求职者是否具备完成岗位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与技能进行评估。此评估的最高得分设定为100分。
各职能部门可依据实际需求增设岗位业务能力评估。具体岗位业务能力评估的安排请参考《岗位列表》。该评估的得分将占据面试总成绩的三成比重。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落幕之后,各相关单位会依照考试成绩从优到劣的排列,来挑选出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对象。这些考察对象与选拔岗位的比率通常维持在2比1,而对于那些选拔岗位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考察比例的差距,但最低不得低于1.5比1。
体检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标准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规范进行执行。
各部门将指派由两名或更多成员构成的调研团队,对被考察者的品德、能力、勤奋程度、工作成果以及廉洁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特别强调对其政治素养和道德表现的评价,重视对其工作成绩的审查,加强对其工作作风的考察,并强化对其廉政状况的调研。考察组将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阅,以确认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信息等,同时,考察对象所在的机关(单位)需主动提供支持与协作,确保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并做到客观、真实。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相关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与岗位标准,依照干部任免权限,共同商议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若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任用的,相关部门将依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若反映问题严重且有确凿证据的,将取消其选拔或调任资格。考生若决定放弃参加选拔,必须在考察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申请;对于逾期放弃的,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其诚信档案中。报考本次公开选拔职位的考生公务员调动行政介绍信,可不经试用期直接任职;如需试用,则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44、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2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一: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二: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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