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这些制度你都了解吗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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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规范本区的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进程,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化管理、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各方责任,同时确保操作简便且效率高。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强化组织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健全工作流程,对评估体系进行优化升级。
第四条要求各镇、各部门遵循“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力量充足,并落实专人承担政务公开的职责。
第五条各镇、各部门需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进行详尽梳理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依照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操作,对每项内容进行细致分类,从而保证公开事项的分类既科学又规范,名称使用准确,指向清晰明确。
在全面梳理和细致划分的基础上,我们依次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要素规范,这涵盖了事项的名称、公开的级别、负责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具体内容、不应公开的部分、公开的途径以及公开的有效期限等多个方面。
第七条各镇、各部门需严格遵守《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所规定的发布信息指南、更新节奏指南等相关指导性意见,执行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事项必须进行增补、调整或撤销。
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以及公开方式等关键要素均出现了变动。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在上述条款需作出调整之前,相关单位须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条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职责,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的要求,及时且准确地公布相应的政府信息;同时,这些发布信息的情况应被纳入该单位每年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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