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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这意味着什么?

更新时间:2025-07-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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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6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了《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该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政务数据的规范、安全、高效共享,以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及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数字政府的全面建设。《条例》由八个章节和四十四条组成,涵盖了诸多关键内容。首先,它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原则。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需坚守党的领导,严格依照统筹规划、规范一致、依法公开、合理应用、确保安全的准则进行。需明确各级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主管部门、各政府部门及其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同时,需优化目录的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应实施统一的目录管理,并具体规定目录的编制、公布及持续更新的相关要求。明确政务数据的共享属性划分,严禁随意添加条件来妨碍或干扰政务数据的共享进程。同时,对政务数据的共享使用标准进行细致规定。若政务数据的共享能够满足部门履行职责的需求,相关部门不得进行重复收集。并明确负责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对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和答复流程及时间限制进行详细规定。同时,确立政务数据质量的管理、校核纠错以及共享争议解决的处理机制。上级部门需依据下级部门执行职责的实际需求,确保政务信息安全的基础上,迅速且全面地反馈相应的政务数据。此外,还需强化平台支持。具体而言,要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并将现有的政务数据平台融入这一体系之中,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政府部门需借助全国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政务数据的互通共享。同时,需加强相关保障措施。依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立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并着重指出需求部门在依法共享政务数据时,必须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此外,还需细化政府部门与受托方在政务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并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处理投诉举报的具体要求。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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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在5月29日的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重庆市招投标条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此举旨在进一步增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投标人的行为,并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为了遏制投标人通过恶意低价中标的行为,避免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造成干扰,该条例对评标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对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情况,条例特别设立了制度上的闭环管理机制。规定明确指出,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招标人需全面考虑项目的平均社会成本,并据此科学、合理地设定异常低价的警示界限。此外,条例通过专章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进行了强化,具体要求包括建立评标专家的选拔、聘用、培训、评估、考核以及退出等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并强调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对评标结果承担终身的责任。该条例不仅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还具体指出了行业主管机构需构建监管信息互通和协同运作体系,全面优化了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到合同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并设立了招标投标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公示机制。同时,条例着重提升了标后监管力度,规范了合同变更的操作。自今年8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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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旨在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近期,针对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专家的劳务费用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广东省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出台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劳务费用管理细则》。自2025年7月1号开始实施,该办法将有效期为五年。(广东省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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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旨在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试行运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

数字政府建设_政务数据共享条例_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

依据《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内相关机构经过深入研讨,决定在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工业建筑)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先行试点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并依据试点效果,逐步将智能辅助评标的应用范围逐步拓展。自2025年5月26日起,对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业建筑不在其列),将开始尝试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该系统作为辅助手段,将自动集成到交易评标评审系统中,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帮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估。这一举措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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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项目,在进行远程异地评标时,均需遵循《办法》的规定。《办法》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建设,一旦其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的预估价格超过5000万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的预估价格达到2亿元或以上、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的预估价格在3000万元或以上),就必须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程序。(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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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对《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期向公众征询对《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看法,旨在强化对专家库的监管。该办法共计36项条款,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评标专家的资格要求及禁止行为、选拔与审查流程、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机制、专家抽取的规则、以及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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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局公开发布了《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此的意见和建议。

6月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及浙江省能源局共同着手制定了《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这份文件简称为《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由四章十二条组成,详细阐述了编制的指导原则、适用的范围、监管的权限与职责,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编制的准则,共计两条,主要介绍了编制的准则,并着重强调了在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要求。第二部分则界定了适用范围,同样包含两条内容,具体指出《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能源工程招投标活动。第三部分涉及监管权限与职责,共计6条,主要针对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和职责进行了规定,具体阐述了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具体工作任务。第四部分包含其他内容,共有2条,主要对执行依据以及《指导意见》的生效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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