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政策文件 部门领导 人文环境 基层工作 会议纪实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了解多少?

更新时间:2025-07-01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局代管、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提升采购效能、减少行政开支以及推动廉政工作的开展,经过深入研讨,特发布《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大家严格遵循并切实执行。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0日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能、减少行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并有效预防和控制采购业务中的风险,确保采购各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精确度,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政府采购采购人职责的通知》(市财采〔2020〕28号)以及《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采〔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政府采购,系指本机构运用财政资金,对依法编制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超出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购置的活动。而对于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列、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则应实施自行采购。

第三条规定,设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事务。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该办公室位于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一职由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而副主任则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以及局机关纪委委员共同担任。构建起一套机制,该机制促使政府采购活动与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运营、使用管理以及监督工作等多个业务岗位实现紧密的联合与协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相关采购需求科室需承担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的职责,同时负责预算的申请、合同的签署、项目的验收、财务的报销以及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相关手续。此外,这些科室还需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审核采购相关事宜,包括资金状况、合同中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并承担政府采购系统操作和资金支付的职责。

局政策法规科的专人承担着对采购意向、采购需求以及采购合同的公平竞争性进行审查的重任。

局机关纪委承担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全面负责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活动需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等多方监督,同时社会公众亦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提出控告或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政府采购的实施流程涵盖了对采购需求的明确、预算的编制、实施计划的制定、采购方式的选定、采购文件的确定、意向的公开、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的签订、项目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以及文档的管理等多个环节。同时,该流程执行环节审批、分级负责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制。具体的采购流程需依照《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 采购需求审查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下几类采购项目需进行需求调查:(一)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超过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二)那些关系到公共利益,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比如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三)技术含量高、专业要求强的项目,例如需要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四)此外,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也必须执行需求调查,并且合同文本需由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深入细致地执行采购需求调研任务。各采购需求科室需对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同时,局政策法规科室需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与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相吻合。此外,局办公室还需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预算、资产以及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状况,需构建包含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机制。采购活动启动前,需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关键风险点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核。若审查未通过,则需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审核,以保证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七条需依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状况,全面考量采购所需的时间长度及可能干扰采购进程的各项因素,进而科学编制采购执行计划。在此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需明确分包的具体要求,选定合适的采购方法与评审程序,草拟合同的相关条款,并确立验收的具体方案。同时,还需合理规划采购活动的实施时间表,以提升采购活动的整体计划性。

采购计划需经相关需求科室及局办公室的审核,同时接受局政策法规科的公平竞争审查。局机关纪委需强化采购环节的监督与审查,一旦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规,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导致采购失效,应立即下令暂停采购,并迅速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制度要求

第八条 规定岗位需独立设置。在制定采购需求、内部审核、编制及复核采购文件、签订合同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各岗位应分开设立。针对单源采购项目的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应原则上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协作完成,并需明确指定主要责任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切实执行保密要求,提升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强化对关键步骤的监管,力求做到公平公正、诚信可靠,从而保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正义性。

第九条 规定回避原则。若科室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冲突,则必须回避。在论证、会审过程中,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评审。除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那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中的其他采购环节。

第十条 廉洁规范。不得借助职务之便与供应商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勾结参与投标;不得利用职权为供应商争取中标或协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接业务;不得非法介入并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各项商务环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任何与职权相关的单位报销任何公私费用。

第六章 附则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职责,同时负责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得到遵守,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进行审查。此外,该小组还负责核实采购评审人员是否满足既定条件。局机关内部所有部门及个人均可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违纪行为以及违规行为提出控告或举报,而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则承担起受理、调查并迅速处理这些举报的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局代管或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若采购金额超出分散采购限额或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金额标准,需在启动政府采购程序之前,将采购的具体需求和实施计划提交至局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进行公平竞争的审查。此外,其他相关要求应依照《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采购项目触及国家机密,需遵照有关涉密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采购过程中,若遇到采购方无法预料的突发紧急状况,对采购活动进行,则可适当减轻对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上一篇 : 6月19日!沧州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如何大幅提升满意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