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8年还送留学,结果发现非亲生!这抚养费咋算?
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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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18年,
还送去国外留学,
最后竟发现不是亲生子,
这对67岁的覃某来说
犹如晴天霹雳!
覃某因愤怒之情,将妻子诉至法庭,要求索回长达18年的“代养子女”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中年得子:养了18年发现并非亲生
覃某,今年已67岁,是上海人氏。26年前,通过他人的介绍,他邂逅了比他年轻16岁的南宁女子何女士。尽管两人相隔两地,但覃某对这位年轻的女友极为依赖。经过4年的爱情长跑,他们最终在南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覃某因事业发展在上海,而何女士却不愿离开南宁,于是夫妻俩不得不开始了异地分居的生活。到了1999年,他们的儿子小宏(化名)在南宁降生。
中年得子,覃某对小宏和娇妻都疼爱有加,并在南宁置业买房。
小宏在幼儿园和小学期间一直由何女士负责照料和养育,到了初中阶段,他搬迁至上海就读,而高中毕业后,覃某便将他送往海外深造。
随着孩子的日渐成长,覃某却发现孩子的面貌与自己日渐疏远。心生疑虑之下,他决定进行亲子鉴定,最终结果显示:小宏并非他的亲生骨肉。
闹上法院:男子向妻子索赔100万元
养了18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子,这让覃某很愤怒。
2017年,覃某将何女士告上法庭,提出离婚诉求,同时索要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0万元),并且还要求对南宁两地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
何女士对此表示赞同离婚广西司法亲子鉴定,并愿意支付8000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她坚持认为,南宁的房产仅登记在她的名下,因此不应被分割。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定,鉴于双方长期分隔两地生活,何女士所育之子与覃某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故批准了他们的离婚请求。
法院判定:何女士需向覃某退还18年“代养子女”的抚养费用共计4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对于位于南宁的房产,评估价值为180万元,房产所有权归何女士,但她需向覃某支付90万元作为补偿。
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该判决,何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女士表示,小宏在12岁以前,全靠她亲自照料长大,期间仅有六年是在上海由覃某负责照看,且她每月都按时寄去生活费。然而,覃某仅照料了六年,却要求支付长达十八年的抚养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他们表面上是一对夫妻,但在经济方面却各自独立。南宁的那套房产完全是她一人出资购置,并非两人共有。
二审法院指出,小宏确实在南宁完成了幼儿园及小学教育,然而,这并不能作为覃某在此期间未曾支付抚养费用的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覃某应退还18年的抚养费用,其认定并无不妥。
今年5月初,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结束语
呃…生活中的戏剧性总是令人始料未及。
这事广西司法亲子鉴定,今妹也不知道该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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