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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光伏产业发展将迎新契机?

更新时间:2025-07-03 浏览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那些实行计划单列的城市,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等领域的主管机构:

为了促进智能光伏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行业中的应用,以及推动能源技术同现代信息、新材料以及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旨在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依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的相关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共同决定,将启动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鼓励发展若干智能光伏领域的示范性企业,这些企业应具备提供前沿、完善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以及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我们将推动建设一系列智能光伏示范工程,这些项目涵盖智能光伏产品的应用,并整合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旨在为用户带来智能化的光伏服务。

(三)优先考虑方向

推动光储一体化发展。通过采用先进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增强光伏发电的稳定性、电网的接纳性和消纳能力,涉及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型电网、农村光储充电系统以及便携式光储设备等多个领域。

建筑光伏技术涵盖了将光伏组件与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结构完美融合的方案,以及那些光伏发电能力与建筑用电需求相匹配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在公路客运与货运枢纽、服务区(如停车场)、加油站以及港口码头等关键地点,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微型电网”的交通能源解决方案,以此达到较高比例的绿色电力自产自用。

在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等生产环节,推广农光互补的生态复合型模式,重点扶持那些符合要求的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行业致力于绿色化发展,这涵盖了光伏产品的绿色设计和制造、光伏组件的退役回收与再利用、零部件的再制造、光伏产品的“碳足迹”评价与认证,以及光伏供应链的溯源体系等多个方面。

关键信息技术领域涵盖了光伏系统智能化调度、智能化运维等多个方面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文件,同时还包括了针对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技术、智能微电网技术、虚拟电厂技术、工业软件以及工业机器人等众多发展方向。

7.我们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光伏产品,这些产品涵盖了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其转换效率超过25%;还包括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和叠层太阳能电池;此外,还有先进的薄膜太阳能电池。同时,我们也在相关产业链上,致力于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低成本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新型设施领域涵盖智能光伏系统,这些系统主要服务于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同时,针对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特殊环境,我们致力于光伏应用的开发和实证检测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资格适用于从事智能光伏产品生产的制造公司、系统集成的企业、软件开发的企业、服务提供的企业以及光伏组件回收的企业等,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具备显著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智能光伏技术领域已成功掌握了核心的先进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_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文件_第四批智能光伏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需为项目的执行机构,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相关单位、生产企业、项目所在地园区以及第三方集成服务提供商等,参与申报的单位和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已构建起拥有独特服务项目、紧密贴合地区发展需求的智能化光伏应用系统或服务网络。

选用各类智能光伏产品,数量不得少于三种,这些产品应由遵循《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供应;同时,需提供规模化的智能光伏服务,包括集中式服务(容量需在10MW及以上)和分布式服务(容量需在1MW及以上);针对建筑和城镇领域的智能光伏应用,以及建筑一体化项目,以及交通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项目,单个项目的装机容量应达到0.1MW或以上。

光伏系统若安装在建筑之上,必须配备应急自动断电机制,同时与建筑主体实现稳固连接,确保建筑结构、防火以及防水防渗的全面安全。

该平台拥有出色的服务拓展潜力与持久运营实力,同时展现了独特的创新精神,形成了持续运营与盈利的独到模式,并制定了持续优化服务功能与拓宽服务领域的长远规划。

三、组织实施

申报单位需严格遵守通知中的规定以及附件所提供的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上下载)光伏发电国家政策文件,并细致准确地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文件,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机构联合住建、交通、农业、能源等部门开展现场调研和专家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向相关企业和项目提出推荐,并发放推荐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推荐的典型企业数量不得超过五家,而示范项目的数量则不能超过八个;对于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典型企业数量限制在三家以内,示范项目同样不能超过五个。各地在推荐典型企业和项目时,必须严格限定数量,任何超出推荐限额的申请都将不被接受。

(四)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确保在2023年12月11日之前,将推荐信与申报文件(包括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光盘)通过EMS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一并送达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共同对申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对于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企业和项目,将正式对外公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携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增强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旨在增强试点示范的辐射力,并扩大其引领作用。同时,该部门还组织对示范企业和项目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名单实施实时更新。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增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扶持,全方位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项目实施、资源整合等方面给予示范企业充分支持,助力其规模扩大、实力增强,并促进示范项目的建设及推广运用。

示范企业与示范项目需严格执行《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致力于成为行业典范,积极发挥引领效应,同时加速推进先进产品、技术及模式的应用与推广。

联系人为陈昭,电话号码为010-68208221或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附件:

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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