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北京医保新政大揭秘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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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于19日公布信息,根据国家关于门诊统筹保障体系改革的指导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旨在进一步优化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提升个人账户资金利用率,以及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压力。明确指出,自2023年开始,员工在门诊的报销待遇将不再设定上限,对于超过两万元的门(急)诊费用,将按照60%的比例进行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资金将采用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参保人员将无法随意提取,从而确保资金能够被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明确指出,在职员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全额转入个人账户北京市医保政策文件,该账户的充值比例是员工缴费基数的两成;而企业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则全部归入统筹基金。对于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金额将继续由统筹基金按照固定额度进行划拨,具体划拨标准为:未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拨100元,而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则划拨110元。
自2022年9月1日始,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专用于指定用途,参保人员不得提取。依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编号京医保发〔2021〕22号),参保人员需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既定方向。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参保者的个人医疗账户将能够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产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同时,参保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必须是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
参保者需登记确认能够使用其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相关信息。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时,配偶、父母、子女需优先消耗自身的个人账户余额北京市医保政策文件,之后方可依照预先备案的顺序,依次动用他人的个人账户。
五、参保人员需以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并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务必保证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能够充足支付相关费用。
六、若参保者的个人参保情况发生变动,无论是加入了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是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加入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抑或是选择不再参保,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依然可以依照第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进行使用。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产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若其总额超过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将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承担60%的支付责任,且支付比例没有上限。
自2022年起,城镇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门槛与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门槛实现统一,调整后的起付金额为30404元。
九、本通知的解读工作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承担。若之前的政策与本通知内容存在冲突,应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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