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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门发文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能参与?

更新时间:2025-07-05 浏览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6日宣布,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债转股政策文件,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这些市场主体可依据国家政策指引,自行协商选定债转股的目标企业,且不对目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设定限制。

为了有效应对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问题和挑战,我国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相关部门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可以采取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全面策略债转股政策文件,以降低企业的负债水平。各实施机构可依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制定出以股权与债权相结合、股权占主导地位的综合性降杠杆策略,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分阶段逐步实现股权转换。

债转股政策文件_市场化债转股政策_非国有企业债转股

通知强调,可由相关机构启动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设立,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要求规范机构采用股权置换债务的方式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同意将银行债权以外的债权种类纳入转股债权范畴;准许机构收购不同质量级别的债权;准许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融资工具以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允许通过试点形式将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银行债权转换为优先股;倡导创新市场化债转股的模式;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信息报送和管理进行规范化处理。

通知明确指出,后续将切实执行税收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将依据规定享受到企业重组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关部门将探讨并实施恰当的扶持手段,以激励和引导市场化债转股的开展,并对相关银行及实施机构提供较为稳定且成本较低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升国有企业转股定价的市场化水平,经批准后,可参照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国有上市公司的转股价格,也可参照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它公允价格来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的转股价格。

文章来源: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永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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